【临安区 | 政策快讯】关于做好临安区2024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

亿脉通科技2024-03-01

全区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关于下放中级职称初定权限的通知》(杭人社发〔2022〕18 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2.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初定或认定助理级以上职称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二、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岗位要求详见《初定部分中、初级职称专业要求》(附件1)和《可认定的初级职称》(附件2),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具体要求如下:

(一)初定

1.取得中专(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或大学专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学历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 3 年 (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 1 年), 可初定中级职称。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二)认定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员级职称。

3.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助理级职称。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认定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适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

5.二级教师(仅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系列)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5)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任教3年以上,并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园丁、教坛新秀和学生最喜爱的教师等称号。

6.三级教师(仅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系列)

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

7.助理讲师(仅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8.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仅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1年。

(2)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

9.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仅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任教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任教2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坚持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原则

对全区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统筹开展。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审批单位发文公布和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申报初定中级职称人员,应准确填写《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 3)。








四、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3份。

(二)相关附件材料(应原件扫描后上传)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可自动提取学历、学位信息。如无法提取,需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不含技工院校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电子文档。

(2)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毕业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6)技工院校毕业人员应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jxzs.mohrss.gov.cn)查询结果截图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3.现职称证书(仅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申请认定员级、助理职称人员提供)。

4.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仅按“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条件认定助理级职称人员提供)。

5.杭州市参保记录。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可通过省平台直接获取。另外,还可通过浙里办、杭州办事服务、支付宝等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网站下载参保证明并上传省平台。

6.劳动(聘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应提供现履行期内的合同,之前的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替代。

7.职业资格证书。有准入要求的职业,如教师、新闻记者、新闻编辑、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律师、公证员、兽医等,申报助理级以上职称时应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8.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供最近年度(需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考核情况,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需上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他单位人员需上传本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可参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样式上传。考核登记表上需有本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等次方可进行申报。

9.《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时需提供)。







五、申报流程

1.用户注册。申报人员登录“省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点击首页“个人用户登录”,输入本人的浙江政务服务网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该平台(具体操作详见“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2.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首次登录“省平台”的申报人员,需先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可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菜单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申报前需更新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可点击“我的业绩档案”并上传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提交用人单位(个人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提交用人单位(个人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始申报。若本单位初次使用“省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省平台”并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现工作单位名称”。(详细操作见“省平台”首页《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3.职称申报。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点击“用户中心首页”,在职称认定申报栏认定类型勾选“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单位隶属关系选择“浙江省内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受理部门选择“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细查看申报相关要求后,点击“马上申报”,按提示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信息。

4.证件照维护。“省平台”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后确认并点击“下一步”,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根据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应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5.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签署成功后点击“下一步”。

6.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根据所属关系提交受理点审核。其中“考核情况”栏填写最近年度(需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考核情况,并上传佐证材料,“本人述职”栏主要填写个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业绩情况,字数控制在150—1000字。

7.提取业绩材料。按申报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相关业绩内容。

8.上传附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的原件扫描件。主要包括:现职称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时需提供)等。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并报受理点。

9.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严格审核申报人业绩档案,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在本单位公示(一般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及时进行网上报送,并填写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范例:已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意上报),公示有异议的不予审核通过。

10.受理部门审核。受理部门对网上材料和申报条件进行预审。

11.纸质表格报送。预审通过后,申报人员通过“省平台”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3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临安区2024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计划》(附件5)规定的时间要求将纸质表格报送至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逾期不受理。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同时报送《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时提供)。(中小学教师系列除外,以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文件为准。)

12.表格存档及证书下载。待审批单位审核批准、发文公布后,申报人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取回,1份存申报人个人人事档案、1份存用人单位。个人及用人单位可在“省平台”首页“结果公布”栏下载初定认定资格公布文件,个人可在“省平台”首页“电子证书下载”栏下载电子证书。







六、有关要求

1.工作计划。我区2024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5。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认定工作以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文件为准。

2.受理审核。受理单位要认真核对纸质表格上的水印。审批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审批,审批结果应通过“省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3.考试专业不初定和认定职称。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和卫生技术),或部分专业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即工程技术和工艺美术系列中,医疗器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和工业设计等专业)不初定和认定职称,从事以上专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

4.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工作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初定和认定。

5.转岗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转专业技术岗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可以根据本人学历、资历条件等申报初定或认定相应职称,转岗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

6.公务员。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初定和认定职称。

7.申报原则。职称初定认定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各有关单位可以受理,初定认定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材料报送地址:锦城街道临天路1863号1号楼303室。

咨询电话:0571-89541315。



附件:1.初定部分中、初级职称专业要求

2.可认定的初级职称

3.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临安区2024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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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