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 | 政策快讯】临平区助企政策部分汇总(规上企业、规下企业、个体工商户)

亿脉通科技2022-08-31

为助企纾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临平区正在实现各项补贴政策和扶持措施“直达快享”,一起来看——







规上企业篇




01.


财政纾困政策(部分)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571-86212345

区财政局(国资办)咨询电话:0571-89185312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按大型企业50%、中小微企业90%进行返还(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2.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范围确定为餐饮等22个困难行业的市区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单位2022年4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3.推行政府采购“免证明化”。服务业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制,只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



02.


金融支持政策(部分)

区金融办咨询电话:0571-86169109

区国投公司咨询电话:0571-86161902


1.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并实施清单制管理,对清单内客户贷款要主动采取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


2.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广数字化平台“金服宝”https://jfb.linpingdata.com:8443/home)、金融服务平台“临平专区”(https://www.hzjrzhfw.com/home/index),实现银行专项产品资源直达,提升小微企业融资对接效率。


3.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力度。针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立融资需求清单,指导政策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引保险公司更大力度投资。


4.政府性融资担保。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完成短期险专项任务,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80%补助,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小微联保企业保费给予100%补助。成立2亿元的应急周转基金为企业提供应急周转服务。对新增担保贷款执行0.8%的担保费率且主动免除3个月担保费。对新增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政策性担保给予同等金额担保额度。对小微企业获得新增500万元(含)以内的银行贷款的,政策性担保给予无条件担保。



03.


税收减免政策(部分)

区税务局咨询电话:0571-89312366


1.留抵退税。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针对制造业企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针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04.


费用缓缴政策(部分)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571-86212345

公积金临平分中心咨询电话:0571-89360780


1.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2.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杭州公积金中心缴存的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受缓缴影响。



05.


稳外资稳外贸政策(部分)

区商务局咨询电话:0571-86222649


1.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线上线下拓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境外线上展会,按展会类型给予分类补助。


2.鼓励企业提高出口类保险参保率。对企业出口信保保费、客户资信调查费给予相应补助。


3.鼓励企业利用海外营销渠道扩大进出口规模。对区内企业设立境外展示中心、专卖店及海外贸易仓库所支付的租赁费,给予相应补助。


4.挖掘出口增量,加强出口企业品牌培育。加大出口企业和新主体培育;对企业境外商标注册费以及出口产品境外认证产生的认证费及检测检验费用、海外宣传费给予相应补助。


5.支持企业防范和应对风险。对企业或行业商、协会积极应对国外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的律师费给予相应补助。


6.鼓励企业扩大进口。对达到一定标准的公共型进口保税仓给予相应补助;对进口大宗商品、消费类产品、国家鼓励的技术及产品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进口平台型企业给予相应补助。


7.进一步加大外贸配套服务力度,扩大外贸体量。对在我区成立满1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货代物流企业,为我区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服务,根据运输箱量给予相应奖励;对企业采用省内内河港运输至海运外港(水水中转)的出口标箱运输费,给予相应补助。


8.进一步加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对批准设立的中方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给予相应补助;对经认定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给予相应奖励。


9.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新引进符合临平区产业发展导向且达到一定标准的外资项目、世界500强、单项冠军、隐形冠军、“鲲鹏”企业直接投资的外资项目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对符合临平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增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对新引进的达到一定标准且实际投产的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06.


人才政策(含企业类、个人类)






07.


住房补贴政策(部分)

区住建局咨询电话:

0571-89186505、0571-89186527


对满足申请条件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享受金额标准为18元/平方米,面积标准为:单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36平方米;两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三人及以上户享受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货币补贴以3年为一个保障周期,累计享受不超过6年,3年期满后申请人须重新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规下企业篇




01.


财政纾困政策(部分)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571-86212345

区财政局(国资办)咨询电话:0571-89185312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按大型企业50%、中小微企业90%进行返还(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2.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范围确定为餐饮等22个困难行业的市区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单位2022年4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3.减免市场主体租金。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1-3月的租金予以减免,4-6月租金减半收取,其中间接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减免,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由房屋出租方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4.优化采购流程,扶持中小企业提质增效。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022年7月1日以后,采购人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02.


金融支持政策(部分)

区金融办咨询电话:0571-86169109

区国投公司咨询电话:0571-86161902


1.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并实施清单制管理,对清单内客户贷款要主动采取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


2.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广数字化平台“金服宝”(https://jfb.linpingdata.com:8443/home)、金融服务平台“临平专区”(https://www.hzjrzhfw.com/home/index),实现银行专项产品资源直达,提升小微企业融资对接效率。


3.政府性融资担保。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完成短期险专项任务,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80%补助,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小微联保企业保费给予100%补助。成立2亿元的应急周转基金为企业提供应急周转服务。对新增担保贷款执行0.8%的担保费率且主动免除3个月担保费。对新增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政策性担保给予同等金额担保额度。对小微企业获得新增500万元(含)以内的银行贷款的,政策性担保给予无条件担保。



03.


税收减免政策(部分)

区税务局咨询电话:0571-89312366


1.“六税两费”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留抵退税。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4.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04.


费用缓缴政策(部分)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571-86212345

公积金临平分中心咨询电话:0571-89360780


1.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2.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杭州公积金中心缴存的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受缓缴影响。



05.


稳外资稳外贸政策(部分)

区商务局咨询电话:0571-86222649


1.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线上线下拓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境外线上展会,按展会类型给予分类补助。


2.鼓励企业提高出口类保险参保率。对企业出口信保保费、客户资信调查费给予相应补助。


3.鼓励企业利用海外营销渠道扩大进出口规模。对区内企业设立境外展示中心、专卖店及海外贸易仓库所支付的租赁费,给予相应补助。


4.挖掘出口增量,加强出口企业品牌培育。加大出口企业和新主体培育;对企业境外商标注册费以及出口产品境外认证产生的认证费及检测检验费用、海外宣传费给予相应补助。


5.支持企业防范和应对风险。对企业或行业商、协会积极应对国外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的律师费给予相应补助。


6.鼓励企业扩大进口。对达到一定标准的公共型进口保税仓给予相应补助;对进口大宗商品、消费类产品、国家鼓励的技术及产品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进口平台型企业给予相应补助。


7.进一步加大外贸配套服务力度,扩大外贸体量。对在我区成立满1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货代物流企业,为我区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服务,根据运输箱量给予相应奖励;对企业采用省内内河港运输至海运外港(水水中转)的出口标箱运输费,给予相应补助。


8.进一步加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对批准设立的中方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给予相应补助;对经认定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给予相应奖励。


9.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新引进符合临平区产业发展导向且达到一定标准的外资项目、世界500强、单项冠军、隐形冠军、“鲲鹏”企业直接投资的外资项目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对符合临平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增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对新引进的达到一定标准且实际投产的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06.


人才政策(含企业类、个人类)




07.


住房补贴政策(部分)

区住建局咨询电话:

0571-89186505、0571-89186527


对满足申请条件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享受金额标准为18元/平方米,面积标准为:单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36平方米;两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三人及以上户享受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货币补贴以3年为一个保障周期,累计享受不超过6年,3年期满后申请人须重新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个体工商户篇




01.


财政纾困政策(部分)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571-86212345

区财政局(国资办)咨询电话:0571-89185312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按大型企业50%、中小微企业90%进行返还(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2.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范围确定为餐饮等22个困难行业的市区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单位2022年4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注:以上两项补贴均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3.减免市场主体租金。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1-3月的租金予以减免,4-6月租金减半收取,其中间接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减免,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由房屋出租方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4.优化采购流程,扶持中小企业提质增效。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022年7月1日以后,采购人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02.


金融支持政策(部分)

区金融办咨询电话:0571-86169109

区国投公司咨询电话:0571-86161902


1.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并实施清单制管理,对清单内客户贷款要主动采取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


2.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广数字化平台“金服宝”https://jfb.linpingdata.com:8443/home)、金融服务平台“临平专区”(https://www.hzjrzhfw.com/home/index),实现银行专项产品资源直达,提升小微企业融资对接效率。


3.政府性融资担保。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完成短期险专项任务,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80%补助,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小微联保企业保费给予100%补助。成立2亿元的应急周转基金为企业提供应急周转服务。对新增担保贷款执行0.8%的担保费率且主动免除3个月担保费。对新增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政策性担保给予同等金额担保额度。对小微企业获得新增500万元(含)以内的银行贷款的,政策性担保给予无条件担保。



03.


税收减免政策(部分)

区税务局咨询电话:0571-89312366


1.“六税两费”减免。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留抵退税。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4.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04.


费用缓缴政策(部分)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571-86212345


1.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2.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05.


人才政策(含企业类、个人类)






06.


住房补贴政策(部分)

区住建局咨询电话:

0571-89186505、0571-89186527


对满足申请条件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享受金额标准为18元/平方米,面积标准为:单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36平方米;两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三人及以上户享受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货币补贴以3年为一个保障周期,累计享受不超过6年,3年期满后申请人须重新提交相关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