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 | 政策快讯】关于组织申报杭州高新区(滨江)2020年度、2021年度直播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亿脉通科技2022-09-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扶持直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办〔2020〕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2020年度、2021年度直播产业扶持政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内容

1、已备案直播产业企业补贴补助类政策申报
申报对象:
2021年6月30日前工商税务关系已在我区并经备案确认的直播产业企业,其中,申报房租补贴企业须为入驻直播电商产业基地(东至江晖路,南至滨康路,西至南川路,北至闻涛路)、数字创意产业基地(西至时代大道,北至冠山路,东、南到萧山界),以及区级(含)以上直播产业特色园区(基地)的已备案直播产业企业。
申报内容:
(1)2020年度直播产业企业房租补贴;如申报2020年度房租补贴后(或放弃当年度房租补贴申报),企业2020年度两税对区贡献净值为正值,可以此为上限申报2020年度特色行业活动补助、头部MCN机构运营补助等补助类条款(详见附件1)。
(2)2021年度直播产业企业房租补贴;如申报2021年度房租补贴后(或放弃当年度房租补贴申报),企业2021年度两税对区贡献净值为正值,可以此为上限申报2021年度特色行业活动补助、头部MCN机构运营补助等补助类条款(详见附件1)。


2、区级直播产业园区(基地)及孵化载体补助政策申报
申报对象:
(1)经认定的2021年度杭州高新区(滨江)直播产业特色园区(基地)。
(2)获得知名直播电商平台授牌或市级(含)以上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且建有选品中心、共享及定制直播间数量10间(含)以上,孵化载体合计年度两税收入达到2000万以上的。
申报内容:
园区(基地)运营补助、配套资助、直播电商孵化载体补助等条款(详见附件1)。

3、鼓励直播模式应用补助类政策申报
申报对象:
工商税务关系在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0年度或2021年度,单年度内委托区内直播电商平台通过直播方式销售自有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或两个年度均符合上述要求。申报年度两税对区贡献净值需为正值;
(2)2020年度或2021年度,单年度内委托区内直播电商企业通过跨境直播方式销售自有产品,且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或两个年度均符合上述要求。申报年度两税对区贡献净值需为正值。
申报内容:
2020年度、2021年度鼓励直播模式应用补助(详见附件1)

4、奖励类政策申报
申报对象:
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或部门)认定的直播电商示范企业。
申报内容:
直播电商示范企业奖励类条款(详见附件1)。

二、申报所需资料

(一)基础(共性)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直播产业扶持政策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杭州高新区(滨江)直播产业企业发展情况表》(详见附件3)。
3、《企业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4)。
4、有效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6、2022年度6-8月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加盖公章)。
(二)各申报内容需提供的其他个性化材料(详见附件5)。

三、申报注意事项

1、本期申报采用线下递交方式,所有纸质版申报材料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照清单顺序成套装订。最终申报审核结果以区文创发展中心通知为准。
2、纸质版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此次资金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请符合条件企业尽快递交申报材料。
3、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文创发展中心,由区文创发展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区财政局会审后,按《关于区产业扶持资金决策流程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后,予以正式发文并兑现拨付。
4、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政府主楼2楼1226室;
联系人:方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81187812、87859498。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杭州高新区(滨江)2020年度、2021年度直播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