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 | 政策快讯】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大学生创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亿脉通科技2022-09-06

萧人社〔2021〕25号

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杭州市萧山区大学生创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1日

杭州市萧山区大学生创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11号)、《关于印发〈创想未来·萧山区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萧政办发〔2020〕49号)和《关于印发〈萧山区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萧人才办〔2019〕49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和发展扶持、大学生创业大赛和区“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资助。

二、扶持对象和条件

大学生(指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萧山区范围内新创办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生担任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非已创立企业经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

2.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申请资助企业需在萧山区登记注册满3个月以上,且依法在萧山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4.在杭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萧山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三、扶持内容和申请流程

在杭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萧新创办企业,可申请项目无偿资助;享受无偿资助的创业企业在10年内可享受房租补贴、贷款贴息、融资扶持和发展再扶持。上述每项最高补助20万元。

(一)无偿资助和房租补贴

1.政策内容:经大学生创业企业申报和专家评审,可给予大学生创业项目一次性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无偿资助。

经入选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第一年最高补贴房租4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在补贴房租的3年内年均纳税超过20万元,再给予上述标准连续3年房租补贴。实际房租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费用补贴。

对符合市级无偿资助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在享受区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的基础上,经区级审核通过后,市财政按区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额50%的标准给予资助。

2.业务流程:

(1)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区人社局对项目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团队组成和项目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核。

(2)考察测评。区人社局对项目所在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对企业的办公场地、在岗人员、经营情况等进行考察测评,考察测评满分为30分,占项目总分值的30%,考察测评分值在18分以下的项目,不列入综合评审。

(3)综合评审。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开展综合评审。评审答辩专家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项目综合评审采取申报人现场答辩的方式综合评审满分为100分,以70%计入项目总分。综合评审不到60分的项目,不列入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范围。

(4)项目公示。区人社局对综合评审60分以上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分值高低,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确定无偿资助扶持等次,发文公布和根据有关要求进行拨付。

(6)市级资金申请。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对项目基本条件、资金使用和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区人社局向市级申请拨付市配套资助资金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①基本条件: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人持股比例、创业团队社保缴纳情况和企业实缴资金等大学生创业基本条件进行考核。

②实地考察:对项目人员、场地和运行情况等进行核实。

③资金使用:对已拨付资金的用途和规范性等方面开展审计。

3.所需材料:

(1)《萧山区大学生创业企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附件1);

(2)《萧山区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2);

(3)《∗∗项目已投入财务清单》(附件3);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5)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6)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发票复印件;

(7)产品订单(销售)合同和支出凭证、技术合作协议、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项目进展情况报告(1000字以内)。

(二)发展扶持

1.政策内容:

(1)贷款贴息。大学生创业企业可连续5年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的贷款贴息,贴息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年平均值。已享受杭州市萧山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不再享受上述贷款贴息。

(2)融资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本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500万、1000万及以上投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20万融资扶持。

(3)发展再扶持。经入选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年税收达到50万、100万以上或带动就业50人、10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发展扶持。

(4)杰出创业人才培育扶持。鼓励大学生创业企业做大做强和参加“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市级每年选拔20名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对象,给予每人50万元培育扶持资金(40万元为资助资金,10万元为进行境外高端参访和培训的资金)。培育扶持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用于教育培养、项目攻关、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资金拨付流程按照《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细则》杭人社发〔2021〕32号文件执行。

2.业务流程:

(1)材料申报。符合贷款贴息、融资扶持和发展再扶持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相关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2)材料审核。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资金拨付。区人社局联合区财政局发文公布,并开展资金拨付。

3.所需资料:

(1)《萧山区大学生创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4);

(2)《萧山区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扶持申报表》(附件5);

(3)《萧山区大学生创业企业发展再扶优申请表》(附件6);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最新的股东工商登记情况(市场监管局盖章);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项目进展情况报告(1000字以内);

(8)银行贷款证明相关材料;

(9)融资证明相关材料。

(三)大学生创业大赛资助

1.政策内容:参加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进入400强的项目在我区落地后,根据市级标准申请5万-100万元无偿资助。前400强项目5万元,前100强项目8万元,三等奖项目20万元,二等奖项目30万元,一等奖项目50万元,特等奖项目100万元。

参加“创青春”“互联网” 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获金、银、铜奖(或前三等相当奖项)项目在杭落地的项目,根据市级标准申请50万、30万、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大赛获奖项目区级扶持资金根据市财政实际拨付资金 1:2配套,分两期拨付,首期扶持资金根据市财政实际拨付资金1:1配套。区级第二期扶持资金在一年后通过审核拨付。

2.业务流程(申请区级第二期扶持资金):

(1)材料申报。首期扶持资金拨付一年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准备相关材料,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2)材料审核。区人社局对申报项目开展实地考察,组织审计工作,并会同区财政局审核相关材料

(3)资金拨付。区人社局联合区财政局发文公布,并开展资金拨付。

大赛获奖项目市级资金拨付要求和流程根据《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细则》杭人社发〔2021〕32号文件执行。

3.所需资料:

(1)《萧山区大学生创业企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进展情况报告(1000字以内)。

(四)区“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资助

1.政策内容:经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建园资助,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1:1配套。经认定的区“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园资助。每两年对区“青创空间” 开展考核,根据优秀、合格两个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工作经费,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资格条件:依法设立的,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定代表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的区“青创空间” (大学生创业园),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可自主支配经营的场地(租用场地的,自申报之日起尚有1年以上租赁期限),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功能和配套基础设施。

(2)创业实体进出管理的标准、扶持创新创业的孵化机制和年度考核等管理制度,并且财务制度健全

(3)拥有高素质的专职管理服务团队,能够为平台内的创业实体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4)已集聚20家以上大学生创业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址须一致)且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00人,入驻大学生企业一般应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

3.业务流程:

(1)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园区递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2)组织评审。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考察和组织评审。

(3)项目公示。区人社局对通过评审的大学生创业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大学生创业园,区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并根据有关要求开展资金拨付。

4.所需材料:

(1)萧山区“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申报表(附件7)

(2)园区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3)园区运营主体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协议、场地产权证书等);

(4)孵化企业相关材料(包括近年孵化企业情况表、在孵大学生创业企业清单、孵化成功案例等)

(5)园区制度相关材料(包括创业园管理办法、人员配置及职责、财务管理制度等)。

四、附则

1.本办法所列政策申请条件均要求申请单位或者个人遵纪守法、诚实经营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待遇的个人和用人单位,将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并按照国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有关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受助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将之全部用于项目攻关、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不得用于企业或企业经营者的消费性支出;要积极配合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和审计等工作。受资助企业如不能正常开展经营、研发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将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取消相关申报资格等处理。

3.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在杭高校在校生是指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同等享受在杭高校在校生创业有关政策;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外籍大学生和港澳台大学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4.同一大学生担任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享受大学生创业企业扶持政策的只能为1家,申报无偿创业资助的项目最多为1个。

5.大学生创业项目等资助资金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其他区级扶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区“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

6.大学生创业企业带动就业人数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为准。扶持期内,如果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不符合扶持条件的,终止享受补贴政策;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地址等其他情况需要变更的,在变更前需向人社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7.本办法自2021年5月2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大学生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萧人社〔2018〕33)(萧财行 〔2018〕145)与《 杭州市萧山区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萧人社〔2018〕123)( 萧财行〔2018〕499) 同时废止;2020年及之后入选的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8.本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大学生创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